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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争可能夭亡
相关专题: 数码电脑  发布时间:2012-03-05
资讯导读: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,广东省高院还没有对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,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针对深圳唯冠(微博)提

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,广东省高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,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针对深圳唯冠(微博)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,再次让案件走向出现多重变化,结果更加扑朔迷离。

委托代理人、深圳中银高级合伙人陈忆律师通过媒体披露说,因债务纠纷,2010年11月份的时候,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.97万美元,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,盐田区法院查明,在执行过程中查封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,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,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。据此就认为说,深圳唯冠目前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。于是在去年的6月27日,富邦保险就申请深圳中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它进行破产清算。在破产听证会上,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,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,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。富邦保险就表示说,鉴于这个商标权诉讼判决还没有生效,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,是缺乏说服力的。

依据我国《破产法》的规定,法院一旦裁定深圳唯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两家公司对于iPad商标归属权的诉讼也将因之中止。现在就是要看是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在先,还是深圳中院裁定在前。还有一种可能是,矛盾全部集中到广东高院。

因为最高人民法院《破产法司法解释(一)》中就特别规定说,在人民法院没有接收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、未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,或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,申请人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。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这个破产申请后,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;下级法院仍不作出裁定的,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作出裁定。那么就是说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,可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,所以说深圳唯冠能否起死回生,就要看深圳中院还有广东高院他们如何作出这个处理了。

iPad之争

2000年,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。2001年,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。

2009年,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,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.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。苹果公司却忽略了: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,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,而在深圳唯冠手中。

2011年12月,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“iPad”商标权争夺案以苹果一审败诉而暂时告一段落。该案终审目前已在广东省高院开庭。苹果公司如果输了,意味着它可能失去在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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